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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审计处在院党委、行政和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三项职能,对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院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根据党委的部署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教育学院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调查研究学院各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和学院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8.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行学院内部审计,对学院和各部门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效益实施审计监督和评价、鉴证。

    9.促进学院和部门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内审工作对院长负责,向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受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申诉。

    10.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11.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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